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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承載能力鑒定評級
7.1主體結構子系統
(1)按結構承載功能等級評定
經驗算,本工程在擬加蓋三層框架結構(二層、三層、四層與一層相同的結構布置)后,一層、夾層柱、梁、板構件承載能力均基本滿足規范要求。一層、夾層所檢鋼筋砼柱、砼梁、板及節點尚未發現存在明顯不適于繼續承載的變形、開裂和破壞現象。綜上,一層、夾層柱、梁、板構件的安全性等級均評定為bu級。本工程主要構件為框架柱、框架梁,一般構件為砼次梁、樓板;根據各個構件的安全性等級評定結果,各子系統主要構件集和一般構件集的評級統計結果及各子系統的安全性評結果詳見下表。
上部結構承重功能各層次評級結果匯總表
子系統 | 構件集種類 | 各級別構件比例 | 構件集評級 | 子系統評級(主要、一般) | 子系統評級 | ||||
au級 | bu級 | cu級 | du級 | ||||||
一層、夾層 | 主要構件集 | 框架柱 | 0% | 100% | 0% | 0% | Bu | Bu | Bu |
框架梁 | 0% | 100% | 0% | 0% | Bu | Bu | |||
一般構件集 | 板 | 0% | 100% | 0% | 0% | Bu | Bu | ||
次梁 | 0% | 100% | 0% | 0% | Bu | Bu | |||
根據各構件集和子系統承載功能安全性鑒定評級結果:本工程一層、夾層上部承重結構按承載功能的安全性等級評定為Bu級。
(2)按結構整體性等級評定
本工程框架雙向拉通,結構布置合理,可形成完整的體系,且結構選型及傳力路線設計正確,結構、構件間的聯系設計合理、無疏漏,錨固、拉結、連接方式基本正確、可靠,無松動變形或其它殘損。
綜上檢查結果,本工程結構整體牢固性等級評定為Bu級。
(3)按結構側向位移等級評定
所檢各測點側移方向無明顯一致性,所檢測點現階段較大側向位移為1/1808,均未超過《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 50292-2015)不適于繼續承載的側向位移限值的要求。
本工程上部承重結構不適于承載的側向位移等級評定為Bu級。
(4)承載能力等級評定
綜合考慮承載功能、結構整體牢固性以及結構側向位移的等級,本工程主體結構子系統安全性等級評定為Bu級,即在擬加蓋三層框架結構(二層、三層、四層與一層相同的結構布置)后,本工程的一層、夾層結構承載能力可滿足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