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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項目 結構安全性鑒定 鑒定類別 委托鑒定
檢查鑒定
依 據 1.《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1999)
2.《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8)
3.《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
4.《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
5.《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
6.《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
7.《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8-2007)
8.《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技術規程》(DBJ/T13-71-2015)
9.《鋼筋混凝土用鋼?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1499.2-2007)
10.《回彈法檢測砌體中普通粘土磚抗壓強度技術規程》(DBJ13-73-2006)
11.《貫入法檢測砌筑砂漿抗壓強度技術規程》(DBJ13-72-2006)
檢查鑒定
結 論 為二層混合承重結構,上部結構由鋼筋混凝土柱及240mm厚磚墻混合承重,采用現澆混凝土樓、屋蓋,房屋高度為6.6m。委托方未能提供設計施工圖紙,經現場勘測繪制的建筑、結構平面布置圖詳見附錄附圖1~附錄附圖4。本工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地處抗震設防烈度7度區(0.10g),抗震設防類別為重點設防類(乙類),框架抗震等級為二級,設計地震分組為第三組。據現場調查情況和建成時間,按《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進行抗震鑒定,后續使用年限為40年,按1個鑒定單元進行結構安全性鑒定評級。
1、結構靜力安全性能
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 50292-1999),根據地基基礎、上部承重結構、圍護系統的承重部分各子單元安全性等級評定結果,本工程結構安全性等級評定為Bsu級,可基本滿足現狀下作為幼兒園的安全使用要求。
2、結構抗震性能
本工程結構體系,建筑形體及其構件布置的規則性、房屋較大高度、框架抗震等級、結構材料以及抗震構造措施等基本滿足抗震規范要求。抗震驗算表明,該工程柱梁構件抗震承載能力、墻體抗震承載能力滿足規范要求。綜合以上分析,該工程結構抗震性能符合規范要求。
批準: 審核: 校核: 項目負責:
(附 錄)
一、工程概況
為二層混合承重結構,上部結構由鋼筋混凝土柱及240mm厚磚墻混合承重,采用現澆混凝土樓、屋蓋,房屋高度為6.6m。委托方未能提供設計施工圖紙,經現場勘測繪制的建筑、結構平面布置圖詳見附圖1~附圖4。本工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地處抗震設防烈度7度區(0.10g),抗震設防類別為重點設防類(乙類),框架抗震等級為二級,設計地震分組為第三組。為了解結構安全狀況,福州市馬尾區快安幼兒園委托我司進行結構安全性鑒定。
二、鑒定程序、分級標準與說明
⒈檢測程序
⑴建筑及結構的平、立面布置核查,結構及其支承構造、構件及其連接構造檢查。
⑵地基基礎檢查
⑶上部結構及構件工作狀態檢測
①建筑物的側向位移量測
②構件裂縫檢測
③構件變形檢測
④承重墻體
⑷上部結構及構件的施工質量及性能檢測
①構件截面尺寸量測
②構件混凝土強度檢測
③鋼筋配置檢測
④砌筑砂漿抗壓強度
⑤磚抗壓強度
⑸圍護系統及附屬結構使用功能檢查
⑹根據檢測數據并參考委托方提供的部分設計圖紙對結構及構件的承載能力進行驗算分析,結合現狀調查、勘測結果,對結構安全性進行鑒定評級及抗震鑒定。
⒉安全性鑒定評級的分級標準
根據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 50292-1999)的相關規定,民用建筑安全性鑒定按單個構件、子單元、鑒定單元三個層次進行,每一層次分為四個等級,其中鑒定單元安全性鑒定評級的分級標準及相應的處理要求如下:
Asu—安全性符合鑒定標準的要求,不影響整體承載,可能有極少數一般構件應采取措施;
Bsu—安全性略低于鑒定標準的要求,尚不顯著影響整體承載,可能有極少數構件應采取措施;
Csu—安全性不符合鑒定標準的要求,顯著影響整體承載,應采取措施,且可能有少數構件必須立即采取措施
Dsu—安全性嚴重不符合鑒定標準的要求,嚴重影響整體承載,必須立即采取措施。
根據結構布置情況,本工程劃分為一個鑒定單元,包含地基基礎、上部承重結構及圍護系統的承重部分三個子單元。
⒊抗震設防類別、設防標準及抗震鑒定程序
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2008),建筑工程分為特殊設防類(簡稱甲類)、重點設防類(簡稱乙類)、標準設防類(簡稱丙類)和適度設防類(簡稱丁類) 等四個抗震設防類別。本工程作為幼兒園教學用房使用,根據《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2008)的相關規定,其抗震設防類別確定為重點設防類,應按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礎的抗震措施,應符合有關規定。同時,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地震作用。本工程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0.10g)。
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 50023-2009)的規定,后續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簡稱A類建筑;后續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簡稱B類建筑;后續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簡稱C類建筑。本工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按后續使用年限為40年考慮,屬于B類建筑,應按《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對B類建筑的要求進行抗震鑒定。
⒋構件編號說明
構件編號說明:構件名稱中,Z表示柱,L表示梁,Q表示墻,首位數字代表樓層數(其中“W”表示屋面),“-”后面的數字及字母表示構件所在的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