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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 (Test) 項目(Item) 建筑布置及結構體系檢查、房屋傾斜及不均勻沉降、混凝土強度、磚強度、砂漿強度、構件截面尺寸、鋼筋配置、房屋構造、結構驗算等 儀器(Instruments) 卷尺、游標卡尺、激光測距儀、混凝土回彈儀、磚回彈儀、砂漿回彈儀、水準儀、經緯儀、鋼筋磁感儀等 依據(Reference documents) GB/T 50344-2004、JGJ 8-2007、JGJ/T 23-2011等 結 論(Conclusion) 一、檢測結果 1.該房屋約建于2008年,原為地上兩層混合結構,現因業主使用需要擬在原地上兩層混合結構上加建兩層混合結構,采用平屋面。原房屋建筑總高度約為7.1m。房屋內外墻均采用厚度240mm的普通磚。詳細布置見建筑平面示意圖。圈梁及混凝土梁截面尺寸有240mm×400mm、200mm×400mm等;構造柱截面尺寸為250mm×250mm、250mm×450mm等;樓、屋面均采用100厚現澆鋼筋混凝土板。基礎形式不詳。 2.根據變形測量結果,房屋整體無明顯傾斜趨勢,所有測點傾斜值均不大。所有測點南北向傾斜較大值為向北1.13‰,東西向傾斜較大值為向西0.85‰。參照規范《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第5.3.4條,對多層建筑當高度Hg≤24m時限值為4‰的要求,抽檢測點測量結果滿足規范要求。 不均勻沉降測量所有測點間較大相對高差為8mm,考慮施工誤差等因素影響,該房屋所有測點間相對高差均不大,房屋整體無明顯相對不均勻沉降。 3.根據材料強度檢測結果,該房屋結構粘土磚現有強度可評定為MU10,砂漿強度評定為M5.0。抽檢柱構件混凝土強度推定值為25.0MPa~25.2MPa,抽檢梁構件混凝土強度推定值為25.0MPa~26.4MPa。 4.根據表觀病害普查結果,該房屋主要承重構件未見因結構受力而產生的明顯裂縫,圍護結構系統使用狀況基本完好。 二、鑒定結論 1.根據加建后結構整體計算結果,該房屋現有各層除個別短肢墻段墻體受壓承載能力不足外、現有各層墻體高厚比、現有各層抽檢混凝土構件承載能力等均基本滿足計算要求。 2.經對該房屋結構的現場檢查、檢測及結構計算分析,并依據《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的規定,地基基礎安全性等級間接評為Bu級,上部承重結構安全性等級評定為Bu級,圍護系統的安全性等級評定為Bu級。綜合評定該房屋(鑒定單元)安全性鑒定等級為Bsu,安全性略低于本標準對Asu級的要求,尚不顯著影響整體承載,可能有極少數構件應采取措施。房屋整體基本可以滿足結構安全性鑒定要求。 三、建議與措施 1.建議加建部分的結構類型、使用材料等與既有房屋相同,加建的結構布置應盡量減少對原結構的影響,并采用輕質建材以減少自重對下部結構和地基基礎的影響。 2. 應根據結構承載能力進一步計算結果,對承載能力安全度偏低的構件采取針對性的加固補強措施;應根據相關規范要求補充設置圈梁和構造柱等構造措施。 3.本鑒定報告是針對目前的使用荷載和使用狀況下得出的鑒定結論,若發生使用荷載變化、使用狀況變化、使用條件變化等,則應當重新鑒定分析。 4.對房屋的加建設計與施工應邀請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公司進行。 5.房屋進行加建施工過程中及竣工后,應加強地基基礎和上部承重結構變形的監測工作,確保房屋改造及使用的安全。 (以下無正文)